人用药物互认及非集中程序协调组(CMDh)1已达成新的共识,建议限制“短效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的使用。这些药物不再作为口服剂型或栓剂用于产科适应证(用于孕妇),例如防治早产或子宫过度收缩。然而这些药物的注射剂型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在产科短期应用。
这些建议依据的是欧洲药物管理局下辖药物警戒风险评估委员会(PRAC)的回顾调查,其评估了高剂量短效β受体激动剂作为宫缩抑制剂(可抑制子宫收缩的药物)时的心血管副作用风险(可影响心脏及血管的问题)。
PRAC的结论是:高剂量短效β受体激动剂用于产科适应证使可对母亲及未出生的胎儿带来严重的心血管副作用风险,数据显示这些风险多数出现于延长使用的情况下。考虑到这些药物的心血管风险及其口服剂型或栓剂的疗效数据较为有限,因此PRAC的结论是这些药物的获益-风险比不佳,不应再继续用于产科适应证。